違建處處可見,但拆不拆的標準為何?市政府人員指出,拆除違建有排序,有立即性危險、妨害逃生、交通、配合重大建設等情況的違建列為優先拆除,而去年開始,市府也針對施作中的違建採取勸阻不聽就移送法辦的強硬做法,已有十四件違建遭移送法辦。
市府人員表示,違建根本是台灣「特色文化」,目前市府裁定違建案有一萬五千多件,絕大多數是民眾檢舉的案件,而未被檢舉的違建還很多,其中最常見的是頂樓加建鐵皮屋、增設採光罩等。
市府工務處技正林尚卿指出,舊違建難拆除,但致力讓違建不要增加是目前各縣市政府一致的做法,因此現在市府接到檢舉有人正在施作違建時,會立即派員勸阻,請其拆除,若不聽從,依違反建築法將其移送司法單位查辦,去年移送了十四件違建案,依法可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目前已判決的案件,都被處二、三月有期徒刑,可易科罰金。
不過市府人員也不諱言,移送法辦的嚇阻效果有限,這些案主被判刑後,可易科罰金,罰錢了事,違建照建不誤,由於這些違建都在自家土地範圍內,沒有妨害逃生、交通等問題,非為優先拆除的違建,所以市府並未進一步強制拆除,市府人員大嘆:「民眾實在缺乏守法觀念。」提醒民眾,若被判刑將留下不良紀錄,希望民眾能夠守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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